1.台籍学生校级奖学金
(1)奖学金内容
奖项 |
人数 |
奖学金内容 |
备注 |
一等奖 |
若干 |
报到后免除当年学费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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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若干 |
报到后免除当年学费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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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若干 |
报到后免除当年住宿费 |
(2)评选标准
一等奖:学测成绩中语文、数学、英文均达到均标级以上的择优评选;
二等奖、三等奖:学测成绩中语文、数学、英文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按照总分排名先后顺序就高择优评选。
(3)第二学年后的台籍学生校级奖学金说明:
第二学年后的奖学金试行动态评选,以上一学年的平均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为考核基准,具体如下:
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享受一等奖学金:
A.上一学年无不及格,平均学业成绩在75分(含)以上的;
B.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含)的;
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享受二等奖学金:
A.上一学年无不及格,平均学业成绩在60分(含)以上的;
B.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前70%(含)的;
③上一学年平均学业成绩在60分(含)以上的,享受三等奖学金。
(4)在获得台籍学生校级奖学金的同时,还可申请在校生奖学金、教育部专项奖学金。
2.在校生奖学金
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评各类校级奖学金,如校长奖学金、考研学生奖学金、科技创新单项奖、创业之星单项奖、外语专业学习奖学金、英语学习奖学金、文化艺术竞赛奖学金、体育竞赛奖学金、学生优秀论文奖、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专业技能奖和大学生英语竞赛奖等。评定标准参照学校既有各类校级奖学金政策规定。
3.教育部专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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