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90分的基础上(专业课考试不可缺考),按照考生总分(公共课+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至额满为止。录取中遇到总分为平行分时,按专业课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及专业课总分仍相同时,按公共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专业课总分和公共课总分都相同时,分别依次参照大学语文/高数、英语、专业科目1、专业科目2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4.2.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录取。
4.3计划调整原则
若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尽可能满足考生志愿。调整总体顺序为:校内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校内计划调整
若某专业专项计划未完成时,普通计划合格生源充足,则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到相同专业的普通招生计划中;若该专业的普通计划合格生源不足则将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计划调整顺序: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普通计划。
若某专业普通计划未完成时,专项计划合格生源充足,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到该专业的专项计划,计划调整顺序为: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若该专业专项计划合格生源不足将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计划调整顺序:普通计划、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
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报考比例分配(向下取整)。
4.3.2 外校生源调剂
若校内专业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公布缺额计划后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生源调剂。
申请调剂普通计划的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含未被录取的有公共课成绩的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相同的考生;
(2)申请跨专业调剂的考生。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调剂申请,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照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高等数学或者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如校内调剂后,我校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仍有空缺,将接受校外免试退役士兵调剂。
参加免试退役士兵计划的调剂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符合免试退役士兵计划报考条件;
b.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的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
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我校对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缺额计划的考生组织面试,根据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缺额数择优录取。
4.4.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个人档案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联合培养的新生到联合培养学校报到入学、就读)。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资助政策
学校对在校大学生实行“奖、贷、勤、助、补、减”等资助政策,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推荐、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咨询电话:0558-2593176。
9.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其他须知
10.1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阜阳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www.***.cn/bkzsxxw/)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8-2596174;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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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58-2596225
学校网址:http://ww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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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阜阳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免试考生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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