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测试办法: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选,伴奏自备(以MP3 或 Wav 格式使用 U 盘存储),演唱时间不超过 3 分钟;在考点组织下现场完成专项技能考核项目。
2. 评价方法:作品演唱满分100 分。由评委按评价标准分别为每位考生独立赋分,记分审核组负责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评分的平均分计入考生成绩。
3. 评价标准
声乐专项 (满分1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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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歌唱状态音区音色 |
作品风格完成程度 |
基本要求 |
综合表现 |
分值 |
20 分 |
30 分 |
30 分 |
20 分 |
参考标准 |
声音集中、音色圆润、饱满有张力;声区转换衔接自然,低中音区结 实,高音区通透。 |
作品风格特征把握准确,音乐形象塑造完美;语言与声音统一,作品演唱 流畅、相对完整。 |
音准、节奏、节拍、力度、速度等元素表现精准;咬字吐词清晰,歌唱呼吸 合理。 |
歌曲内涵体现深刻,艺术感染力强;表演自如、从容,表情与肢体语 言运用得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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