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测试办法:演奏练习曲或乐曲一首,曲目自选,总计
时间不超过3 分钟;考试在考点组织下完成专项技能考核项目。
2. 评价方法:练习曲或乐曲演奏满分100 分。由评委按评价标准分别给每位考生独立评分,记分审核组负责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评分的平均分作为考生得分。
3. 评价标准
器乐专项 (满分1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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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演奏方法状态 |
作品风格完成质量 |
基本要求 |
综合表现 |
分值 |
20 分 |
30 分 |
30 分 |
20 分 |
参考标准 |
演奏方法、演奏姿势正确,演奏状态良好。 |
作品内容与风格体现准确;演奏规范、流畅,华彩段落完成质量 高,不牵强。 |
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作品难易程度 符合自身能力水平。 |
作品演奏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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