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
1.公办普通高中。
(1)自主招生及特长类招生计划。
7所自主招生学校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包括佛山市第一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科技创新班,南海区狮山高级中学田径特长生,顺德区勒流中学武术特长生和顺德区伦教中学传媒特长生。同一所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和体艺等各类特长特色类型招生计划合计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10%。
市一中等9所学校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具体计划由学校报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禅城实验高级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和高明区实验中学等9所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试行增加少量公办普通高中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类特长生。
佛山市中心业余体校招生计划(高中班)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
(2)普通生招生计划。
市一中等9所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在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名额分配计划除外)。
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禅城实验高级中学、佛山市实验中学、南海区狮山石门高级中学、南海区桂城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顺德区乐从中学、顺德区罗定邦中学、顺德区容山中学、顺德区北滘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西南学校、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和高明区实验中学等20所公办普通高中,安排20%至30%的普通生招生计划在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由各区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批。
(3)名额分配(指标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的要求,市一中安排总计划的50%作为名额分配(指标生)计划在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市招生办按生源比例将市一中名额分配到各区,各区负责把名额分配到区内各初中学校。
(4)市一中等9所学校剩余招生计划
市一中等9所学校的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名额分配等招生类型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自动收回并安排在市一中等9所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批次面向全市招生。
2.民办普通高中。
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安排在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不得跨市招生。
(二)面向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
各区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统筹安排,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各区组织实施,除按规定面向全市招生的计划外,其余计划面向区内招生。
各区教育局要安排区内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总计划的50%作为名额分配(指标生)计划面向区内招生。其中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8所学校,安排总计划的50%作为名额分配(指标生)计划在第一批面向区内招生,名额分配方案由各区制定。
(三)普通高中补录计划。
在第二批结束后,根据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在其核定公布的总招生计划内确定补录计划(计划未完成作废的除外)。市招生办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公布计划,经批准补录的公民办高中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公办高中面向区内、民办高中面向全市尚未被录取的考生统一征集志愿。
(四)面向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1.进一步扩大中职学校优质学位面向全市招生规模,鼓励各区将更多中职学校计划安排在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其中:
(1)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职学段2年教学安排在中职学校”和“中高职贯通分段培养”、校企“三元融合五年贯通”、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2)各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中省市“双精准”立项建设专业、省重点专业、中职特色专业(园林技术、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会展服务与管理、护理、学前教育、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等)、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原则上全部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如确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同意,可按综合不少于50%比例确定相关专业面向全市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以市教育局公布的该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名单为准。省重点及以上中职学校和市属技工学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可自愿申请对接产业需求紧缺专业面向全市招生。
(3)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
2.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中职班)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
3.佛山市启聪学校职业高中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五)面向区内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各区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保留部分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安排在第三批面向区内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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