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①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或与本市户籍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②必须参加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③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④具备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档案资料。
(2)志愿设置延续往年市一中名额分配与其他8所学校名额分配分开填报做法。名额分配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15分以内,各初中学校进入名额分配最低录取控制线且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配到该初中学校的名额。
(3)在投档过程中,若某普通高中学校在初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4)市一中等9所学校在其名额分配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自动收回未完成计划数,并转为该招生学校的剩余招生计划(普通生)进行投档录取。
4.“同分比较原则”的规则是:①比较是否符合优先录取政策;②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考生;③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④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⑤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5.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适当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资格线,各类普通高中招生不得低于该最低资格线,合理引导学生有序分流。
6.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标准另行通知。
7.民办普通高中招收公费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执行。
8.第三批(面向全市部分)学校录取标准的确定。
面向全市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投档由市招生办参照普通高中普通生投档办法执行。
2022年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市一中等9所学校名额分配(指标生)录取标准的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