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突出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考查,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各环节事项应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考生只能选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在中考结束后开展,市招生办根据考生中考成绩、考生志愿、综合表现评定档案及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投档:学生综合表现评定须达到B等级(含B等级)以上;市一中、石门中学和顺德一中参照有效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中考文化科成绩(不含加分)平均分线适当调整,划定该校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各特长特色类型自主招生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方案,划定该校自主招生文化科成绩最低控制线;符合控制线上考生按学校综合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录取,综合评价结果相同时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录取;未能达到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参加后续批次录取;未完成自主招生计划自动收回,转为该校招生计划在后续批次招生录取。
2.第一批(名额分配除外)、普通高中补录学校录取标准的确定。
由市招生部门按1:1的比例划定各批次(层次)高中阶段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
(1)按各批次(层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一定比例划定该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
(2)在各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进行投档。
(3)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4)若招生学校在该批次(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
(5)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3.市一中等9所学校名额分配(指标生)录取标准的确定。
(1)基本条件:①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或与本市户籍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②必须参加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③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④具备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档案资料。
(2)志愿设置延续往年市一中名额分配与其他8所学校名额分配分开填报做法。名额分配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15分以内,各初中学校进入名额分配最低录取控制线且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配到该初中学校的名额。
(3)在投档过程中,若某普通高中学校在初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4)市一中等9所学校在其名额分配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自动收回未完成计划数,并转为该招生学校的剩余招生计划(普通生)进行投档录取。
4.“同分比较原则”的规则是:①比较是否符合优先录取政策;②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考生;③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④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⑤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5.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适当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资格线,各类普通高中招生不得低于该最低资格线,合理引导学生有序分流。
6.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标准另行通知。
7.民办普通高中招收公费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执行。
8.第三批(面向全市部分)学校录取标准的确定。
面向全市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投档由市招生办参照普通高中普通生投档办法执行。
2022年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标准的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