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山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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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 |
上午 |
08:30—9:30 |
60分钟 |
地理(初二) |
10:20—11:20 |
60分钟 |
生物学(初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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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5:00—17:00 |
120分钟 |
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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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 |
上午 |
08:30—10:00 |
90分钟 |
数学 |
10:50—11:50 |
60分钟 |
道德与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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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5:00—16:20 |
80分钟 |
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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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 |
上午 |
08:30—10:00 |
90分钟 |
英语 |
10:50—11:50 |
60分钟 |
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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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5:00—16:20 |
80分钟 |
历史 |
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制定;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等科目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佛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设置和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设置
(一)提前批。包括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市一中等9所学校(包括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和高明区第一中学等9所学校,以下简称“市一中等9所学校”)特长生、其他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体育和艺术类计划、市中心业余体校和市体育运动学校招生计划。
(二)第一批。包括市一中等9所学校普通生、市一中等9所学校名额分配(指标生)、市一中等9所学校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普通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三)第二批。包括区内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含普通生、名额分配等)、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具体层次由各区根据实际设置)。
(四)第三批。包括面向全市招生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面向全市招生和面向区内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组织普通高中补录。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面向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二、招生计划设置
(一)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
1.公办普通高中。
(1)自主招生及特长类招生计划。
7所自主招生学校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包括佛山市第一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科技创新班,南海区狮山高级中学田径特长生,顺德区勒流中学武术特长生和顺德区伦教中学传媒特长生。同一所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和体艺等各类特长特色类型招生计划合计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10%。
市一中等9所学校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具体计划由学校报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禅城实验高级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和高明区实验中学等9所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试行增加少量公办普通高中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类特长生。
佛山市中心业余体校招生计划(高中班)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
(2)普通生招生计划。
市一中等9所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在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名额分配计划除外)。
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禅城实验高级中学、佛山市实验中学、南海区狮山石门高级中学、南海区桂城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顺德区乐从中学、顺德区罗定邦中学、顺德区容山中学、顺德区北滘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西南学校、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和高明区实验中学等20所公办普通高中,安排20%至30%的普通生招生计划在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由各区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批。
(3)名额分配(指标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的要求,市一中安排总计划的50%作为名额分配(指标生)计划在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市招生办按生源比例将市一中名额分配到各区,各区负责把名额分配到区内各初中学校。
(4)市一中等9所学校剩余招生计划
市一中等9所学校的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名额分配等招生类型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自动收回并安排在市一中等9所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批次面向全市招生。
2.民办普通高中。
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安排在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不得跨市招生。
(二)面向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
各区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统筹安排,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各区组织实施,除按规定面向全市招生的计划外,其余计划面向区内招生。
各区教育局要安排区内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总计划的50%作为名额分配(指标生)计划面向区内招生。其中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8所学校,安排总计划的50%作为名额分配(指标生)计划在第一批面向区内招生,名额分配方案由各区制定。
(三)普通高中补录计划。
在第二批结束后,根据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在其核定公布的总招生计划内确定补录计划(计划未完成作废的除外)。市招生办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公布计划,经批准补录的公民办高中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公办高中面向区内、民办高中面向全市尚未被录取的考生统一征集志愿。
(四)面向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1.进一步扩大中职学校优质学位面向全市招生规模,鼓励各区将更多中职学校计划安排在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其中:
(1)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职学段2年教学安排在中职学校”和“中高职贯通分段培养”、校企“三元融合五年贯通”、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2)各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中省市“双精准”立项建设专业、省重点专业、中职特色专业(园林技术、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会展服务与管理、护理、学前教育、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等)、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原则上全部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如确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同意,可按综合不少于50%比例确定相关专业面向全市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以市教育局公布的该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名单为准。省重点及以上中职学校和市属技工学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可自愿申请对接产业需求紧缺专业面向全市招生。
(3)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
2.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中职班)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
3.佛山市启聪学校职业高中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五)面向区内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各区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保留部分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安排在第三批面向区内招生。
三、录取办法
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一)面向全市招生的批次。
普通高中提前批、第一批、普通高中补录和第三批由市招生办将按照志愿批次层次设置的顺序,逐个批次(层次)投档录取,一个批次内所有层次全部投档录取完毕,该批次才算完成,才能进行下一个批次的投档录取工作,也即“结清一批,再启动下一批”。
1.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标准的确定。
试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突出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考查,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各环节事项应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考生只能选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在中考结束后开展,市招生办根据考生中考成绩、考生志愿、综合表现评定档案及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投档:学生综合表现评定须达到B等级(含B等级)以上;市一中、石门中学和顺德一中参照有效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中考文化科成绩(不含加分)平均分线适当调整,划定该校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各特长特色类型自主招生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方案,划定该校自主招生文化科成绩最低控制线;符合控制线上考生按学校综合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录取,综合评价结果相同时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录取;未能达到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参加后续批次录取;未完成自主招生计划自动收回,转为该校招生计划在后续批次招生录取。
2.第一批(名额分配除外)、普通高中补录学校录取标准的确定。
由市招生部门按1:1的比例划定各批次(层次)高中阶段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
(1)按各批次(层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一定比例划定该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
(2)在各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进行投档。
(3)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4)若招生学校在该批次(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
(5)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3.市一中等9所学校名额分配(指标生)录取标准的确定。
(1)基本条件:①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或与本市户籍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②必须参加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③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④具备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档案资料。
(2)志愿设置延续往年市一中名额分配与其他8所学校名额分配分开填报做法。名额分配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15分以内,各初中学校进入名额分配最低录取控制线且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配到该初中学校的名额。
(3)在投档过程中,若某普通高中学校在初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4)市一中等9所学校在其名额分配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自动收回未完成计划数,并转为该招生学校的剩余招生计划(普通生)进行投档录取。
4.“同分比较原则”的规则是:①比较是否符合优先录取政策;②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考生;③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④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⑤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5.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适当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资格线,各类普通高中招生不得低于该最低资格线,合理引导学生有序分流。
6.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标准另行通知。
7.民办普通高中招收公费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执行。
8.第三批(面向全市部分)学校录取标准的确定。
面向全市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投档由市招生办参照普通高中普通生投档办法执行。
(二)面向区内招生的批次
第二批的层次划分和相关学校的录取标准细则由各区自行确定,并报市招生部门备案。普通高中补录(公办高中部分)和第三批(面向区内部分)相关学校的录取标准由各区确定,并报市招生办实施投档。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完成后,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实行注册入学招生。
一、佛山市2022年中考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
工作内容 |
3月14日—3月24日 |
网上报名 |
5月23日—5月31日 |
网上填报志愿 |
6月26日—6月28日 |
全省统一考试 |
6月29日—7月12日 |
答题卡扫描、组织评卷 登分、公布成绩 |
7月13日—7月20日 |
普通高中录取(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 |
7月21日—7月23日 |
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和补录 |
7月24日—7月26日 |
中职学校录取(第三批) |
注:如有调整另行通知,以最新文件为准。
一、佛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文件规定,2022年下列各类应届毕业生在原总分的基础上,给予加分或优先投档录取。
(一)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投档录取。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及现役“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须向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佛山军分区、佛山市教育局联合审核)。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执行(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二)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须向佛山市公安局政治处提出书面申请,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三)户籍从少数民族聚居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须由区级以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凭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登记材料确认)。
(四)具有佛山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学生加5分投档录取(华侨相关加分须有区级以上侨务证明;台湾学生须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区招生办申请,区教育部门、台湾事务部门联合审核)。
(五)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本人及父母双方户籍均登记在我市村民委员会并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本人及父母双方户籍均登记在我市村民委员会的纯二女户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的加5分投档录取(具体条件和资格确认按佛人口计生〔2007〕49号文执行)。
(六)佛山市户籍复退军人(持有部队颁发的退役证件),经户籍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其子女应届参加我市中考的,在投档过程“总分相同比较”时优先比较“复退军人子女”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符合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的考生(粤教基函〔2020〕11号),投档过程中“总分相同比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加分且分值最高一项。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照顾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招生部门审批。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2023年起,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地方性鼓励性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一、佛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政策性借读生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条件 |
报名提交基本材料 |
部门核查 |
1 |
优抚群体类 |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市厅(局)级或军分区确认材料,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委托监护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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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的适龄子女 |
公安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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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市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
《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本市监护人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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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市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
《收养登记证》,本市户籍收养人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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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本市户籍照顾(监护)人户口簿,委托监护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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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符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适龄子女 |
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教育部门向进藏干部派出单位确认核查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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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引进人才类 |
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的A、B类人才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核查身份 |
8 |
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规定,本市博士后载体在站博士后及出站后留在本市工作的博士后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核查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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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本市按规定引进,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学历或职称证书,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核查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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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本市居住或工作的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A、B卡的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省人才服务主管部门核发的人才“优粤卡”,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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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符合《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规定,我市新引进领军人才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核查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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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资贡献类 |
本市区级以上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荣誉市民证书或区政府认可的证明,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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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在本市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外籍人士除外),法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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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境外群体类 |
在本市居住的华侨人士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及委托监护公证,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教育部门向申请人收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复印件;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文书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无误后向区侨务、外事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
15 |
在本市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中只提供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还需同时提交父母在本市居住的有关证明;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及委托监护公证;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区教育部门整理相关基本情况表(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及号码、家长或监护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及职务、台湾居住地等),附佐证材料复印件,向区台湾事务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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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它类 |
在本市同一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在同一区内连续5年有效期居住证(或连续5年营业执照、或连续5年依法纳税证明),在同一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以上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考生可在报名页面登记家长办理社保及居住证的姓名、身份信息,市教育局和职能部门网上联合审核,如审核通过则无需提供居住证或社保纸质材料 |
17 |
父母一方是本市户籍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父(母)本市户籍户口簿,子女与非本市户籍的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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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随迁子女 |
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和港澳人员,其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
在佛山市内(可跨区):连续3年有效期居住证,缴纳社保累计3年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考生可在报名页面登记家长办理社保及居住证的姓名、身份信息,市教育局和职能部门网上联合审核,如审核通过则无需提供居住证或社保纸质材料 |
附 |
过渡期类 |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适龄子女。该政策执行至2023年1月1日止。 |
有效期内居住证,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说明:1.所有证件、证书、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以上未涉及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予以确定。3.考生及父母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调整另行通知,以最新文件为准。本文来源与版权所有:佛山市招生考试
2022年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佛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政策性借读生一览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