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院上报接收推免生工作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录取办法经研招办审核备案后对外公布。
(二)9月28日起,各学院按照本学院复试办法要求,根据推免生意愿情况,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按照招生程序进行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等操作。各学院应将复试结果及时反馈给推免生。
(三)10月18日前,各招生学院根据复试结果,上报《福建中医药大学2022年推免生复试、录取情况汇总表》(附件6)。
(四)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接收推免生名单进行审核并由学校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经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正式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五)拟录取的推免生在2022年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或未达到录取专业要求的条件(如个别专业需要的学士学位证书等),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附件
推免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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