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数不得低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控制线。
(2)高职分类招考志愿设置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两个阶段录取,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3)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若仍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技工学校考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4)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5)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我院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
凡被我院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22年普通高考补报名手续,并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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