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信息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考生提交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2. 考生填报志愿和接受待录取通知应慎重,诚实守信,一经自主选择并被确定为拟录取,不得提出放弃。
3. 拟录取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者,一律取消其推免拟录取资格。
4. 被我校录取直接攻博生的考生,无须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www.gsao.***.cn/)上办理博士生报名手续。
5. 已被我校招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 部分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费标准将进行调整,请考生关注我校财务处网站(网址:http://www.cwc.***.cn/)“信息公开”栏发布的教育收费公示,或咨询报考院系。
7. 我校从2019 级开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面向西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人才工程预备队(一期)”等类别外,不安排专业学位硕士生在校内住宿,学生原则上需自行安排住宿。学校协同相关院系努力拓展校外住宿资源,协助全日制学生以社会化方式解决住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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