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防城港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基础教育科、招生考试中心、教科所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二)填报志愿
1.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考生填报防城港市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志愿需登录防城港市普通高中报名系统。考生志愿按两批填报。第一批次志愿为防城港市北部湾高级中学,第二批次志愿可填报除市北部湾高级中学外的其他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学生个人在网上自行填报。7月1日-5日为考生志愿填报演练时间,演练填报的志愿不影响正式填报志愿和普通高中的录取。第一批次防城港市北部湾高级中学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9日8:00至17:00;第二批次其他高中学校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4日8:00至15日17:00。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4日8:00至9月3日17:00。
2.未被第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第二批次高中学校,已被第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第二批次高中学校。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考生不能再修改志愿。
3.考生因没有手机或报名信息填报手机信息有误而无法网上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到防城港市教育局填报,地址:防城港市中心区万山路500号林业大厦三楼。
4.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可在填报志愿平台查询到自己本人参加防城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成绩在所填报的高中学校所有考生的实时排名情况。考生本人总分成绩排名位于所填报的高中学校所有考生的实时排名在后20%录取计划人数时,填报志愿平台会有风险提示。
(三)录取依据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成绩等级、各考试学科成绩等级、体育与健康科考查成绩等级、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等级。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等级先后顺序和在同一总分等级内学科成绩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排位越靠前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
4.学生报考志愿。
(四)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必需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与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坚持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的“双向选择”原则,坚持公、民办学校按照统一招生时间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1.各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
2.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级以上者,省级示范性高中及一级学校方可录取;为C等级以上者,一般高中方可录取。缺少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综合素质评价为D级者,一般高中不得录取。
3.体育与健康考查、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作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不参加体育与健康考查、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或体育与健康考查、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不合格的,省级示范性高中不予录取。
4.八年级学生地理和生物成绩按学科总分30%计入该生下一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六市(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来宾、崇左)除南宁外,考生地理、生物科成绩由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八年级在籍学生不参加地理和生物考试的,下一年省级示范性高中不予录取。因转学、休学复学转入等原因未参加上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科考试的学生,需报名参加今年八年级地理、生物科考试。
(五)录取办法
全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全部通过网上阅档和录取。
1.全市高中学校分两个批次在网上招生
市北部湾高级中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学校,只招录总分成绩A+的考生。其他高中学校为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录取,根据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按1:1的比例投档。各录取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审阅考生档案,确定拟录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交校长签名、盖学校公章,再送市教育局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投档办法
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投档。先投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未能录取,方可投第二志愿的档。无志愿的不予投档。第一志愿录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教育局高中招生领导小组依据第二志愿从高到低顺序予以补足。
3.录取时间
(1)市北部湾高级中学录取时间:7月10日10:00-12:00。
注册时间:7月10日下午至11日。录取结束后要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及时组织报名、注册、缴费工作。
补录时间:7月12日上午8:00-12:00。
补录注册时间:7月13日。
(2)其他高中学校录取时间:7月16日8:00-17:00。
注册时间:7月17日-18日
补录时间:7月19日8:00-12:00
补录注册时间:7月19日下午至20日上午8:00-12:00
(3)核准学籍。所有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于7月20日将全部录取学生名册上报市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正式学籍。各高中学校在录取结束后要把所有网上已录取的学生导入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的考生如进入我市高中阶段就读将不能取得高中阶段学籍。
(六)照顾录取政策
1.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防发〔2007〕14号)的有关规定,户口在农村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报考市内高中,给予中考总分20分照顾分。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诚信计生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桂人口与计生组发〔2013〕1号)的有关规定,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双女结扎户的女儿及农村独生子女考生,给予中考总分20分照顾分。
3.军人子女录取按防城港市教育局、防城港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驻防城港市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防教发〔2017〕14号)、《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教育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消〔2019〕28号)等有关政策执行,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按防城港市教育局、公安局《关于制定〈防城港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政策执行,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81号),参加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等级线,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
6.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等级线,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
7.华侨或归侨子女、港澳台籍子女、台湾籍青年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不设照顾分或降等级录取。
2022年防城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