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内容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的学生基础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确定五方面评价内容: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2.学习能力;3.交流与合作;4.运动与健康;5.审美与表现。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
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在5月15日前将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公示制度、申诉与举报制度、诚信与监督制度等相关机制和要求在校内显著位置公布,并向学生及其家长作明确的说明和解释,指导学生和教师按下面程序和方法开展评价工作。
1.自我评价
学生本人根据评价内容和评定标准,结合自己的表现,客观地进行自我评价。
2.同学互评
以学习小组为单位,根据评价内容和评定标准,采取无记名投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客观、公正地给小组成员评定等级。
3.班级评价
班评价小组参照学生自评和互评结果,依据学生的日常表现,根据评价标准,通过集体讨论,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等级评价,并写出综合性评语。如出现重大评价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仲裁后作出最终决定。班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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