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6月的全国统一高考。
我院将在学院公众号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首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于2022年4月1日前,二次征集志愿的考生于2022年4月26日前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考试成绩和录取专业等。考生信息公示无异议,按自治区考试中心安排,办理录取手续。
我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审批结果,待统招录取工作完成后,一同邮寄单独考试招生录取通知书。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我院严禁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生委员会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严禁以不正当方式委托、雇用学校教师、在校大学生、其他相关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通过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提前组织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承诺不考试即可入学、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方式招收学生;严禁通过凭空编造考试成绩、伪造考生答卷或考试记录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招收学生;严禁将统招未录取的先“上车”考生通过降低录取标准等违规方式按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
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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