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对学员在培训期间创作的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学员结业后,由主办方按照国家艺术基金的要求,遴选6-8件优秀作品参加滚动资助项目评选,经专家评审,凡是被纳入滚动资助的作品原件不再退回,由国家艺术基金按公益性原则进行成果管理。
凡送作品参评、参展学员,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招生简章及长春大学的各项规定;本《招生简章》终解释权归长春大学所有。
附件1:学员报名表(可在QQ群文件中下载填写)
附件2: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附件一:
国家艺术基金2020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创新型特殊艺术教育人才培养》报名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粘贴1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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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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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省市 |
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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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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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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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称 |
专业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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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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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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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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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请填写个人主要简历,包括与专业相关经历和就读培训,以及工作经历。3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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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及获奖情况 |
(请填写个人主要创作以及获奖情况。5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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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本人承诺: 本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国家艺术基金《创新型特殊艺术教育人才培养》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则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相关报名材料真实、有效。 签 名 : 年月日 |
(★请用计算机填写后正反面打印,并手写签名)
附件二:
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长春大学(项目主体)负责承担学员参加培训期间一次往返长春大学(长春世界雕塑公园)
(集中培训地点)的交通费,现将报销要求说明如下:
第一条交通费报销范围为学员由所属地往返于长春大学(长春世界雕塑公园)(集中培训地
点)参加培训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二条学员可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往返。
第三条学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以里程为准,距离长春大学(集中培训地点)1300公里以内,可乘坐高铁、动车、普通列车【若飞机票价低于火车票价,可征得《创新型特殊艺术教育人才培养》项目组同意后乘坐飞机】;距离长春大学(集中培训地点)1300公里以上的,且情况特殊的学员可申请乘坐飞机。因经费有限,请学员优先选择铁路交通,如选择乘坐飞机,请尽量选择折扣机票,并提前向《创新型特殊艺术教育人才
培养》项目组递交申请。乘坐交通工具舱级的具体规定见下表:
火车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 |
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
经济舱 |
长途客车等凭据报销 |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或超支部分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四条学员于报到当日提供到达长春大学(集中培训地点)的单程票据,返程票据请于培训
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邮寄至长春大学,地址: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姜利老师收,电话:。
《创新型特殊艺术教育人才培养》项目组在收到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报销交通费。
2022年度长春大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创新型特殊艺术教育人才培训时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