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遴选
本培训项目面向全国艺术研究院(所)、特殊教育相关高校(学院)、特殊教育基础学校以及从事特殊艺术教育的培训机构。招收具有较高艺术理论水平或从事特殊教育艺术学科理论研究和课堂教学的中青年工作者(包括听障人士)。学员的年龄原则上为45岁以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与敬业精神。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
1.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承担省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较为突出的;
2.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3.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连续从事本行业工作满10年以上,且有较大发展潜力的。
(二)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16日--2022年01月20日
(三)报名方式
凡符合申报条件学员请按要求下载、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将如下所需材料电
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李老师@***或马老师@***.
1.报名表:国家艺术基金《创新型特殊艺术教育人才培养》项目报名表。2.相关证明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正背面)、曾获奖励证书。
3.代表作品:本人近年创作的艺术作品或专业理论文章(理论类)3-5件,文件名为: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类型-创作年代。
4.以上资料请报名者以电子版的形式打包于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名称为“××省××市××单位×××《创新型特殊艺术教育人才培养》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四)录选方式
报名截止后,项目组将组织专家按国家艺术基金相关规定进行学员遴选,择优录取,录取名额为20人,并报送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对被录选
学员将以电话和邮件两种方式进行通知,请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于指定日期报到。收到录取通知3个工作日内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人员将依次递补。
(五)报到须知
报到及复审材料
1.报到时间:2022年04月15-2022年04月16日(早09:00-晚17:00)2.报到地点:长春大学
3.报到材料:请携带报名表原件(单位准予学习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4张(照片背面签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本人后学历证明、曾获奖励证书)。
参加培训学员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要求,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检查,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学员培训报到时应提供本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示健康码绿码及行程码并确认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来自疫情高、中风险等级地区或培训前去过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不得参与培训。培训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如身体出现异常症状须及时报告。
2022年度长春大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创新型特殊艺术教育人才培训时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