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统一招生录取。在特色招生录取、指标分配录取完成后,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剩余的招生计划,向普通高中学校投档。普通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确定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名单,录满计划为止。
其中,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录取全部完成后,进行第二批次录取。第一批次录取,在完成特色招生、指标招生录取后,依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统一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不再补录。第二批次录取,特色招生按照考生志愿先后顺序,依据考生专业测试和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在完成特色招生录取后,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不再补录。特色招生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普通志愿填报情况参加普通考生指标分配招生、统一招生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参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程序进行。若录取不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信息,组织考生二次报名,按照程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由所在县区教育部门组织实施补充录取。考生被志愿学校录取后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不再进行普通高中录取。
2022年东营市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职业院校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