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东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测试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东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东南大学综合评价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及江苏省2022年招生政策发生改变,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5、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答案来源于:2022年东南大学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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