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体育专项考试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50分。
2、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均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根据其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按照“综合分”进行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者。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5、学校根据公布的分项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若分项目录取后计划有剩余,则剩余计划将用于未被分项目录取的其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不分项目(位置或性别)依次录取;若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计划仍有剩余,再依照“综合分”从高到低不分项目(位置或性别)依次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
6、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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