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我院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 根据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加技能 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 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文化知 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在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加技能测试的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采取“根据志愿, 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择优录取。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加技能测 试的总成绩同分情况, 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 先依据技能测试成绩的高低, 若技 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德育、数学、和语文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3.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 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二)有关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 5 月 8 日至 5 月 14 日在学院网站公示 7 天,接受社会 监督。公示期满后, 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 办理相 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2.“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我院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 数和其他有关高职院校不具可比性。
3.4 月 27 日下午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成绩。 4 月 28 日上午,凡对成绩有 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教务处现场办理复查手续, 逾期不予办 理。
4.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 5 月 16 日上午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 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 ”高职单招的考生, 在内地“9+3 ”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 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奖项, 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 ,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 个人称号的“9+3 ”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招生专业学习。
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 ”高职单招报名, 须在考试时间前向 我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 办理 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9+3 ”高职单招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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