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我校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相加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录取比例原则上按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进行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面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在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面试)总分合格的考生中,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相加的总分同分情况下,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先依据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的高低,若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德育、语文和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3.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二)有关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8日至5月14日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学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学校不具可比性。
3.4月27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校教务处登记查分,逾期不再办理。联系电话:028-64195048。
4.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5月8日至5月14日)将放弃录取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通过电子邮件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邮件地址:5678880@***,或本人带齐以上资料到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报名咨询大厅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仅限工作时间8:30-17:00办理)。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9+3”高职单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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