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方式是专业志愿优先。普通类、中职类和美术类三类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特长类、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两类按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和中职类等划定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文化考试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3.在总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双上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和志愿优先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下列规则录取:
(1)普高类考生,按文化考试总分、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2)中职类、艺术(美术)类【除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按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按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文化考试的英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4.对文艺、体育特长生及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考生,在总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若出现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相同情况,则按文化考试的总分、语文、数学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录取特长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名。
5.若出现分类、分专业计划不平衡情况时,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6.若部分专业出现缺额,是否从具有录取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进行征集志愿,将由学校视情况根据上级相关招生政策研究确定。
7.考生必须全部参加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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