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划定控制线,分专业划定录取线。
3.我校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成绩。
4.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
5.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二)有关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8日至5月14日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院校不具可比性。
3.4月28日,考生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当日16:00前,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校招生办公室现场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9+3”高职单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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