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据总成绩(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
2.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为零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3.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德育、语文单科
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4.普通类“9+3”高职单招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二)有关事项
1.学校于4月28日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4月28日18点前向学校教务处申请查分(查询电话:0839-3342244)。
2.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8日至5月14日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则应在公示期间本人持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
4.因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学校将不再补录。
5.“9+3”高职单招考生录取通知书将于2022年8月与统招考生一同寄发。
6.“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院校不具可比性。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9+3”高职单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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