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填报滨州市委托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定向培养试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滨州市教育局将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前统筹安排面试,面试合格并签订协议或“承诺书”的方具备录取资格。
2.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按照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含指标生计划)、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录取。同一所高中学校在指标生录取时,各初中学校间录取最低分数差距控制在30分以内,凡是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计划统一调剂使用。录取时,对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本人考试总成绩降低10分后,将第二志愿调整为第一志愿参与报考学校的录取。
3.特殊考生录取。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同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加10分录取。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按市政府关于关爱公安民警相关政策落实。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滨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滨政联〔2020〕1号)规定执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关于建立全省消防救援部队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40号)要求参照《滨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当年录取分值(2022年总考生考试总成绩位次的前70%)的相应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优惠政策的其中一项。
4.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中职学校注册入学,招生学校应于录取结束后及时将录取考生信息逐级上报至滨州市教育局,归入总录取库。所有录取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
5.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投档按照志愿优先、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报考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市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类别考生线上生源超过计划数时,按计划1∶1投档。投档过程中若出现分数相同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成绩,成绩高者优先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由组织录取的教育主管部门或招生学校提供查询服务。
2022年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