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向生源学校和教职工支付报酬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招生学校不得对学生做出违反政策的承诺,录取前不得与学生签订任何形式的录取协议。初中学校应尊重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或变相诱导九年级学生提前分流,不得限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一学校,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提前离校。严格学籍管理,未进入录取数据库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凡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确需转学的,须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
加强对招生信息的保密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科室、各有关学校要建立招生信息安全责任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数据)传输和交接手续,防止信息泄漏和篡改,加强信息(数据)存储与备份管理。加强信息使用和发布的管理工作,向社会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发布。需要阶段性保密的信息,在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漏。涉及考生权益的信息查询,只向考生本人提供。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22年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规范招生行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