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规则:
①免试考生录取。学校按获奖免试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对参加相关赛项并报名参加2022年全区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在录取工作结束前公布结果并达到免试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和报名、学校审核,予以免试录取;如相关赛项结果公布前已被录取的,不予补录。学校按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②专项计划考生录取。学校根据录取规则及各专业报名情况,单独划定分数线,按专项计划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21年水平。
③普通考生录取。学校根据录取规则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在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二次网报公告进行网报,参加调剂录取。第一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退档参加调剂录取。进入调剂录取阶段,学校根据线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结束后,在本校门户网站公示被录取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3.对相同专业志愿平行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次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成绩排序高分优先录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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