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标准
无“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四门核心课程的分数之和须为12分(含)以上,且中国语文、英语语文、数学、通识教育的分数不得低于“3、3、2、2”的最低录取标准。
有“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四门核心课程的分数之和须为12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2.录取方式与时间
7月中旬香港考试评核局向联招办提供考生成绩,7月下旬由联招办将达到最低录取标准的考生报考信息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投至我校,我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核准备案。
7月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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