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在一档和二档范围内的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者,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顺序录取;因学生志愿、文化课成绩未达标、体检不合格,实际录取人数未满足招生计划时,则从专业三档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考试成绩在一档范围内、体检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录取分数线线下20分(含20分)内予以录取。
(二)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考试当中出现各种形式的舞弊或违纪行为。
(三)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的要求办理有关录取手续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录取原则递补。
(四)录取的考生均须经过我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考生所在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根据北京市教委学籍管理规定,录取生源必须满足小学毕业条件(芭蕾舞专业除外),入学时出具小学毕业证,方可注册学籍。
(五)录取结果将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考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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