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并报考宝鸡三和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宝鸡三和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学院全称: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651
在陕招生代码:8153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宝鸡三和职业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宝鸡市陈仓区管辖地宝平路14公里处。学院始建于1993年,校园占地面积312.6亩,校舍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1374万元,图书馆馆藏图书8.7万册,已经建成能容纳万名在校生规模的教学、实训、生活和文体设施。办学29年来,学院累计培养各类技能型人才5万余名,先后荣获“全国青年创业培训基地”、“陕西省明星学院”、“陕西文明校园”等称号。
学院以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素质教育与技能培养并重。学院下设两个二级学院:护理学院和航铁学院。目前开设三年制统招高职专业分别为护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旅游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六个专业。
第六条办学地点:宝鸡市宝平路14公里
邮 编:721301
联系电话:0917-3973255 3973256
学院网址:www.***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以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工作政策要求,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决议,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方案,指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八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
招生咨询电话:0917-3973255 3973256
第九条我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十条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满分为45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15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300分。
“普高生”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对其进行文化素质测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按照A=25分,B=20分,C=15分,D=10分规则,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文化素质纸质测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内容主要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综合卷。
1.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高生”考生分专业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回答问题等形式当场打分评分,满分300分。
第十四条考生需在2022年3月12日8:00前登录我院官方网站(www.***),在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栏中填报专业志愿。
2022年3月12日至20日在我院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的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测试。
文化素质纸质测试时间2022年3月13日。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原则,避免考题泄露,我院根据考试安排共出两套试卷(A、B卷),严格按照国家考试安全保密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首次预录取新生于2022年3月31日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递补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不得晚于4月17日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第十九条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规定,按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第二十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