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的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移交各招生专业进行初审。各招生专业成立初审委员会,负责相关资料评审。初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相关专业专家担任,至少5人。
初审满分值为100分。初审委员会成员根据考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研究计划书、硕士论文(应届生开题报告和论文摘要;同等学力第一作者核心期刊发表)、研究成果、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等。
初审委员会成员根据以上考核内容,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初审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复试。在初审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分专业按导师进行成绩排序,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
复试考核名单将在2022年1月8日前在艺术与传媒学院主页“信息公告”栏公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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