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体育与运动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的初步审查。
体育与运动学院将按照招生专业设立初审委员会,负责相关资料评审事宜。初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担任,至少5人。
初审满分值为100分。初审委员会委员根据考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含:研究计划书、硕士论文(应届生开题报告和论文摘要、目录)、研究成果、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等。各部分满分值如下:
研究计划书:30分;
硕士论文(应届生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目录):20分;
研究成果:20分;
综合素质(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外语水平等):30分。
初审委员会委员根据以上考核内容,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初审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复试考核。根据初审结果,分专业按导师进行成绩排序,并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
复试考核名单将在体育与运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上公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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