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下同)。
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及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参加复试时应提交学位论文全文)。被录取后,如在入学报到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9.外语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外语成绩达到如下条件之一者,外语免试。
(1)英语、日语、俄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需提供相应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近五年内曾在英语、日语、俄语国家留学一学年以上(需提供进修或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
(3)参加英、日、俄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学术类)6.5分以上(3年内有效),托福90分以上(3年内有效),GRE成绩1200分以上(总分为1600)或GRE成绩308分以上(总分为340)(3年内有效),GMAT成绩650分以上(3年内有效),WSK(PETS5)考试合格(3年内有效),俄语达到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
(4)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50分以上(3年内有效)。
对于初审成绩合格(60分以上),但外语成绩未达到以上条件的申请者,须参加外语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10.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研究构想。研究构想包含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理论意义、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等;研究构想须由考生亲笔签名,字数不少于1万字。
11.其他能够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特别说明:考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发现材料不实、申请人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者学籍。书面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换、退回。
1.初审
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的初步审查。
(1)初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相关资料评审事宜。初审委员会委员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担任,至少5人。
(2)初审满分值为100分。初审评审内容包括研究构想、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根据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等,初审委员会委员根据以上评审内容,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
初审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考核。
(3)在初审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导师进行成绩排序并予以公布。同时公布初审成绩60分以上,但外语成绩未达到前述免试要求,可以参加外语能力考试的考生名单。
(4)组织外语能力考试,外语能力考试的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合格者方可进入复试考核环节。外语能力考试预计在2022年2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在公布的考生名单中通知。
(5)根据初审成绩排序和外语成绩(外语成绩证明或外语能力考试成绩)的结果,分导师按不高于1:4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
复试考核名单将在法学院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2.复试
复试考核预计将于2022年4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在复试考核公示名单中通知。
(1)复试考核由复试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进行。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担任,至少5人。
(2)每位考生的考核包括60分钟的专业笔试和30分钟左右的专业面试。复试考核满分100分,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各占50分。
(3)专业笔试重点考查申请人对本专业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试卷由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统一评分。
(4)专业面试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等。专业面试成绩由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最终成绩按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计算。
(5)复试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考生,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考核成绩将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法学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022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初审满分值为100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