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充分保障考生权益和尊重导师招生意愿的基础上,采用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考生填报多个意向导师等方式。
2、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的考核综合成绩排名和导师招生名额,综合确定拟录取人选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查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拟录取人选名单,确认无误后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人选名单及其考核成绩报送研究生院。
3、根据学校招收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录取总数比例,本学科不招收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政审不合格者;
(2)考核总成绩或单项成绩不及格者(60分以下);
(3)入学总成绩合格但无导师接收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和信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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