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 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 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 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 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 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 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 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 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 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 行论证,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积极做好 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 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 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 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要统筹 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 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 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 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所 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 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 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 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 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 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 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积极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 统"或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自建的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加快推进区域 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 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 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 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 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 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 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4.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 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 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 准。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 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 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 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 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 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 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 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
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 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答案来源于:2022年安徽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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