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
各高职院校要将分类考试作为招生的主渠道,合理安排分类考试招生规模。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进一步扩大分类招考规模,尤其是国家“双高”校、示范(骨干)校及我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等,要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院校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统筹下达,申报比例不得低于2021年度院校招生总计划的50%,其中师范类、医药卫生类、体育类、公安类、艺术类等院校自行确定申报比例。符合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均可报考(含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中等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具体报名办法、时间及方式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各招生院校在确保公平公正、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及面向社会人员计划分配;也可根据办学条件,针对生源情况对专业间计划作必要调整,给考生提供更多的升学机会。
2.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
省教育厅将综合考虑办学条件、人才培养、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参加分类考试的招生院校、专业及规模,重点安排服务支撑我省“三地一区”建设特别是十大新兴产业发展的优质院校和专业招生,对限制淘汰类产业对应专业、办学“过热”专业、国控类专业从严控制招生规模;适度扩大在学前教育、护理、家政、养老、健康服务、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中高职贯通招生规模,进一步规范长学制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优化招生专业结构,贯通专业以始读年龄小、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为主,结合专业特点,优化人才培养模式。
3.加强协同培养。
各高职院校要根据招生对象和专业的不同以及就业需求,分别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分类教学或单独编班培养,实施校企协同培养,要与企业紧密协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强化校企协作,邀请企业深度参与,进一步推进校企共建专业、课程、师资、教材、实验实训场所等。加强市级统筹,市属高职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积极推进中高职衔接一体化办学。
答案来源于:2022年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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