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运动训练专业实行提前单独录取,被录取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二)学校将根据报考情况,在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文化成绩低控制线180分和体育专项成绩低控制线40分的基础上,确定我校文化成绩和专项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文化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的将不予录取。
(三)录取原则
1.在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专项成绩、文化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小项、性别)按综合分(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由高到低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专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各项目计划数优先满足符合保送条件的运动员的录取,若符合保送条件的运动员人数多于该项目的计划数,则依次依据其运动技术等级、运动成绩和综合考核情况,按计划数择优录取。保送运动员的条件和要求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21〕208号)执行。
3.各项目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入围人数)少于计划数时,则将该项目的剩余计划分配到入围人数大于计划数的其他项目,分配原则按照各项目“入围人数/计划数”的比值大小排序,依次获得1个计划,若分配结束还有剩余计划,则按此原则进行第二轮分配,以此类推,直至剩余计划分配完毕;若所有项目一志愿符合条件考生录取结束,剩余计划还未完成,则按此原则进行二志愿考生的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2年安徽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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