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面向普通高中计划: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入学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不予录取。录取时,若考生入学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业素质、科学知识、思想道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面向中职计划: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分别录取。按照考生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若入学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测试中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退役军人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革命老区建档立卡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已被专项计划预录取的考生不再进入其他类别录取环节。
4.技能拔尖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报考本校与获奖赛项相同或相近专业且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经资格审核、考核公示,可予以面试入学。
(1)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安徽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填写《免试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于4月17日提交至我校学生处(行政楼104室)用于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予以免试入学。具体流程及携带材料请登陆我校官网查阅(网址:www.***.cn)。
(二)计划调整原则
录取过程中,在不突破招生总计划和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生源报考情况,对专业间计划或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面向中职毕业生间计划作相应调整。
(三)录取确认
1.学校预录取:2022年5月5日前,我校官网公示预录取考生信息。
2.考生录取确认:2022年5月11日-12日,预录取考生登录gkbm.***,选择我校进行录取确认,确认后即被我校正式录取。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录取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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