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学金设置
我院设有海南省政府奖学金(海南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及奖金以当年海南省政府文件为准)和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共分为全额奖学金、半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三种:
(1)全额奖学金:免学费、免住宿费,及每月额外发放1200元生活费;
(2)半额奖学金:免学费、免住宿费;
(3)部分奖学金:免学费。
2.奖学金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至40岁之间,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外国护照;
(3)在国外期间无犯罪行为或者在国外读书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4)承认全世界只有一个中国,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符合中国出入境条件,对华友好;
(5)高中以上学历,在读本科学历以上学生或者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优先考虑;
(6)其他额外奖学金将根据我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讨论决定。
3.奖学金评审与发放
国际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果在国际交流中心网页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