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为了激励高校中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1.奖励标准
8000元/人/年。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不含处于休学期间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或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在上一学年获得两次学校“品学兼优示范生”(学习成绩、综合评测在所在班级同时是第一名)。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且在上一年内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在接到上级部门批复和专款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国家奖学金以进储蓄卡方式一次性足额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重庆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激励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生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奖励标准
5000元/人/年。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不含处于休学期间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或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在上一学年两次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上一学年获得校级两次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
(6)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3,无补考,无重修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在接到上级部门批复和专款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国家奖学金以进储蓄卡方式一次性足额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重庆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其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开支。
1.资助标准
一等43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300元/人/年。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处分或两次及以上通报批评(含集体通报批评)处理;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不含处于休学期间的学生);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⑥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国家助学金分十个月发放(寒、暑假除外)。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在接到上级部门的批复和专款后,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和财务处统一组织将其按月存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请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区(市、县)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相关事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长期限统一为学制加13年,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统一延长至3年。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六)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七)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八)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普通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以及在校期间已脱贫、但入学时为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在校实际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高限额的(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高限额为每学年本专科生8000元),高出部分可以申请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1)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
(2)已按高限额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学费、住宿费标准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高限额;
(4)没有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办理程序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申请、办理、签约、审核、发放、回收,不单独办理。学生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需填写或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城乡低保
家庭相关材料。具体办理需咨询户籍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
3.相关事项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贷款为信用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长期限统一为学制加13年,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统一延长至3年。
(九)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总额不超过24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重庆市属高校或重庆户籍低保、建档立卡或零就业家庭
应届毕业生,在重庆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就业满三年。
(十)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1.资助标准:800元/人
2.基本申请条件
重庆市各高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答案来源于:2021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专升本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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