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我院志愿之前,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我院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卫生信息管理、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材生产与加工、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眼视光技术、护理、助产、预防医学、运动防护等专业不予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同时考虑到医药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和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畸形。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对符合不能录取条件的新生将作退学处理。
答案来源于:2021年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