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对初一、高一年级的所有乐器演奏专业,初一年级的综合音乐理论专业,高一年级的音乐教育、声乐与歌剧演唱、提琴制作专业的考试与录取作如下规定:
(1)初试进入复试的标准:
按主科初试成绩排名,择优进入,原则上按不超过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2倍(兼报专业按人数的1/2计数)确定复试名单。
(2) 复试进入三试的标准:
以视唱练耳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成绩情况确定)为前提(音乐教育专业除外),按主科复试成绩(钢琴专业将按照主科初、复试考试合成成绩)排名,择优进入,原则上按不超过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1.5 倍(兼报专业按人数的1/2 计数)确定三试名单。
(3) 三试与录取的标准:
以文化课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成绩情况确定)与体检考核达标为前提,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主科复试成绩(钢琴专业将按照主科初、复试考试合成成绩)排名,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通过名单,报送我校上级部门批准后,在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官网公布。
(4) 所有乐器演奏专业高一年级均为插班性质,非十分优秀者不予录取。各专业将划定录取线, 宁缺毋滥。
2. 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对高一年级的作曲、指挥、音乐学专业的考试作如下规定:
(1) 作曲
1) 初试进入复试的标准:
以考生提交的作品评审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成绩情况确定)为前提,择优进入,原则上不超过按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2倍确定复试名单。
2) 复试进入三试的标准:
以复试中的作曲笔试、面试、钢琴演奏、视唱练耳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成绩情况确定)为前提,择优进入,原则上按不超过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1.5倍(含)确定三试名单。
3) 三试与录取的标准:
以文化课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成绩情况确定)与体检考核达标为前提,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复试各科考试合成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通过名单,报送我校上级部门批准后,在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官网公布。
(2) 指挥
1)初试进入复试的标准:
初试由指挥系招生委员会根据两项内容综合评分,85分为合格线,择优进入,原则上按不超过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2倍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进入三试的标准:专业总分由三部分内容组成
A. 初试钢琴演奏成绩:80 分为合格线,占专业总分的10%
B. 复试主科综合面试:85 分为合格线,占专业总分的80%
C. 视唱练耳:80 分为合格线,占专业总分的10%
按专业总分择优进入,原则上按不超过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1.5倍(含)确定三试名单。
3)三试与录取的标准:
以文化课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成绩情况确定)与体检考核达标为前提,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专业总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通过名单,报送我校上级部门批准后,在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官网公布。
(3) 音乐学
1)初试进入复试的标准:
以初试提交的论文评审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成绩情况确定)为前提,择优进入,原则上按不超过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2倍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进入三试的标准:
以音乐学笔试、面试、钢琴演奏、视唱练耳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成绩情况确定)为前提,按专业合成成绩,择优进入,原则上按不超过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1.5 倍(含)确定三试名单。
3)三试与录取的标准:
以文化课语文、英语成绩不低于75 分(含75 分)与体检考核达标为前提,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专业合成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通过名单,报送我校上级部门批准后,在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官网公布。
3. 钢琴、作曲、音乐学、指挥专业考试成绩构成:钢琴:
初试 |
复试 |
40% |
60% |
作曲(高一年级)合成成绩:
作曲笔试 |
钢琴演奏 |
视唱练耳 |
专业面试 |
||||
钢琴曲 |
歌曲 |
笔试 |
口试 |
弹奏提交的作品及回答相关问题 |
弹奏中国钢琴作品 |
演唱民歌 |
|
25% |
20% |
20% |
10% |
10% |
5% |
5% |
5% |
指挥(高一年级)专业总分:
初试钢琴演奏成绩 |
主科综合面试 |
视唱练耳 |
10% |
80% |
10% |
音乐学(高一年级)合成成绩:
音乐学 |
钢琴演奏 |
视唱练耳 |
专业面试 |
||
音乐基础知识答卷 |
写作能力测试 |
笔试 |
口试 |
10% |
|
30% |
20% |
20% |
10% |
10% |
2021年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港澳台外籍考生关于初、复、三试与录取的几点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