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把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规范执行政策规定。
1.科学分配推免名额。推免生计划分配向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本科教学和科研创新成绩突出优势学科专业所属院系作适当倾斜。
2.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3.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推荐院系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4.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10月8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于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5.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名、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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