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毕业后保证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