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答案来源于:2021年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普招招生简章
2021年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普招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