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录取时,按分数清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投档成绩为依据,不设专业级差,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录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同科类其他缺档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1)学校投档录取办法原则上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2)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艺术类、体育类统〔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
(3)如生源所在省份未明确录取规则,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统(联)考成绩。
答案来源于:2021年长沙师范学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