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程序
(1)根据“文化素质成绩/2+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的方式,按“专业优先,总分排序”的原则,按考生类别(普高生、中职生)划定各专业低录取控制线;按各专业计划数,依据考生单招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同类别考生的录取比例原则上按照同专业相应类别考生(普高生、中职生)报考人数确定。
考生(普高生、中职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有一门缺考者,不予录取。
(3)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不予录取。
(4)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在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放弃录取申请书,具体要求见我校单独招生网。经公示无异议且办理了录取确认手续的考生,由我校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7)凡参加2021年高职单招考生,均应参加河南省招办组织的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以及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2021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省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