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单招录取办法,分类择优录取。
2.录取程序。
(1)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总分,按照应届普高生、其他考生(中职生、社会考生和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两个类别,分开排队,分开划线,两个类别录取率保持一致。
(2)院校一志愿优先,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面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3)录取专业遵循学生专业志愿顺序,对于专业志愿报考录取人数较多的专业,按不高于专业计划120%的比例进行专业录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的不予录取。
(4)体育特长生根据考生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总分单独进行排队录取,录取专业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没有被录取考生按普通文化生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5)面试成绩低于90分不予录取。
(6)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低于200分的考生,不享受院校一志愿优先的录取政策。
(7)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学院官网公示,并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8)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学院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9)被录取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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