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学院将严格按考生文化课笔试和综合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别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九条录取程序
1.按照考生实际分类参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顺序递补录取同一类别的考生。
3.确定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其它普招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条相关事宜
1.正式录取的单招考生与普招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根据相关规定,正式录取的单招考生,不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3.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4.入校后进行身体和资格等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5.学费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高可获得8000元的奖学金。此外,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励基金。对特困学生按相关政策安排勤工俭学。同时,学院可协助贫困生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4074167,84074198,84074223
招生QQ:
微信公众号: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缴费、打印准考证)、长沙电院招生就业处(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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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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