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造型能力(构图、结构、比例、透视、虚实、体积、空间、色调、质感等)和表现能力。
(二)考试内容范围
静物、石膏头像、人物头像。
(三)考试要求
1.考场提供考试用纸,考生自备黑色铅笔或黑色炭笔,画板及与考试相关的绘画用具;
2.构图合理、造型准确、整体性强,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及刻画能力;
3.按所提供的图片或文字资料作答,答卷上不得添加与试题无关的其他内容,否则按不切题处理并扣分;
4.禁止在卷面上使用定画液、喷剂等胶质材料。
答案来源于:2021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美术)考试大纲
2021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美术)考试大纲考试要求类似问题答案